【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怀彦)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管理更为宽松的政策举措,即将在法律文本中体现。9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内容,成为此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的主要亮点。
依据现行的教育法规规定,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睹癜旖逃俳ā吩蚬娑?,民办学??梢砸?ldquo;取得合理回报”。但国务院法制办指出,在实践中,民办学校绝大多数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取得合理回报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便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根据《纲要》精神,此次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教育法》规定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金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并且删除了《高等教育法》关于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内容。
同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还增加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民办学?;箍梢宰灾餮≡瘢羌俏怯曰蛘哂苑ㄈ恕?/p>
此外,草案还还删除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关于“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规定。
通过此轮修法,政府试图扶持民办教育的态度进一步明朗。然而,放开民办学校关于“营利性”的限制,是否真能对症下药、解决目前民办教育办学者面临的难题?
放开“营利性”资质 未必立竿见影
山东英才学院宣传部部长宋波龙告诉财新记者,民办高校发展遇到的困难是多方面的。“民办高校绝大部分都没有其他的产业作为依托,全部收入就是学费”,而“单一的学费收入和学校规模无法扩张,则限制了民办高校的收入和发展。” 宋波龙说,就山东省内而言,“可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的收入100%是学费。”
但若此轮修法通过之后,民办学校是否会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机构,以争取更广泛的社会资本进入?
中国教育协会副会长朱永新认为,即便法律允许民办学校营利,但“最后选择营利的民办学校还会很少”。原因在于“营利以后要交税、管理费等”。此外,在国人观念中,教育原本就具有公益性,“选择登记为营利性‘不好听’。”
宋波龙同样不看好《草案》的规定:“我觉得民办高校百分之百都不会选择营利。因为第一,教育这个行业不是暴利行业,本无利可图;第二,如果选择了‘营利性’,会得不到财政上的支持。”
“目前财政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力度并不大”,宋波龙说,“但作为非营利民办学校,还是能够在一些单项方面享受到财政支持。”
他告诉财新记者,以山东为例,去年山东省就批准了包括山东英才学院在内的两所民办高校,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特色名校”的立项建设单位,并给予了1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而各院校的一些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也能获得财政的单项资金支持。例如在英才学院,“去年有三个专业各获得了200万的资金支持。”但如果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法人的话,“可能连这个都没有了”,宋波龙担忧。
相关财税法规 犹待配套修订
从事教育法律与制度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助理教授周详则认为,民办学校之所以倾向不登记为“营利性”法人,是因为与修法《草案》配套的实施条例和细则还未出台。对于民办学校而言,如果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法人,面临的赋税可能会很重。
周详告诉财新记者,目前中国的民办教育环境“并不是无法保证营利性学校不好生存,而是无法保证非营利学校的良好发展”。即使在法律修改后, “定位为‘营利性’很容易,注册为公司就可以,因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但如果要建立非营利的民办学校,如何去论证、保证其是非营利的,仍然很难操作。长期下去,甚至可能打击个人和社会组织兴办非营利民办学校的热情。”周详说。
周详向财新记者介绍,据他了解,某些地方政府实际上也愿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也想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师资力量。 但由于在此轮修法之前,民办学校的办学者,能够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因此,若地方政府直接提供财政支撑或划拨闲置资产,恐会面临“拿财政补贴个人”甚至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指控。
周详认为“公立学校主要靠拨款,民办学校基本靠学费”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改善。虽然此次拟修订的《草案》已经是“很大的一个突破”,但因教育改革需要与其他部委相互协调,真正落实《草案》,还需要从税收、公益、基金等法律法规及财政拨款制度上加以修改与完善,“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