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涉及亿万家庭福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为促进北京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北京市“十三五”教育规划》明确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落实“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完善多形式、立体化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一街三园”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在中关村、良乡及沙河高教园区等地分别建设三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在此基础上,推动高校加强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二是切实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水平。深化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改革,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职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和队伍建设。
三是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协调机制,推进校地合作、校产联合、校企对接,构建高校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协同育人机制。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市校两级创业园建设、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创业团队及创业实践项目,带动高校加大对学生创业的投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场地和资金支持,力促更多的大学生实现“创业梦”。
17.如何健全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健全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选择。“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将采取如下措施,完善灵活开放、衔接互通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
一是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机制和转换认定制度,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探索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转换,建立“学分银行”、“市民终身学习卡”等终身学习制度,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二是制定非学历教育资格标准,依托学分银行平台,打通学历、非学历、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转换通道,实现学分互认。
三是整合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现有优质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为市民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交流平台,注重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需求群体提供学习服务。依托北京开放大学建好终身学习系统——京学网。
18.今后五年,北京如何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截至2015年,北京市共有民办普通高校15所,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66所,民办中学93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2所,民办小学60所,民办幼儿园574所。民办教育已经成为首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民群众对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按照扶需扶特、促优促强的原则,鼓励引导民办教育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握发展方向,寻找发展空间,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内涵,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选择。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以教育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民办教育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差异化扶持与规范管理的配套措施。大力支持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举办特色高端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就近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托幼需求。鼓励民办中小学在教育理念、学校文化、特色课程、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选择。鼓励民办高等教育适应首都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向特色化、精品化、高水平方向发展,支持3—5所民办应用型大学建设。支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共建教育资源、满足教育需求、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完善建设机制。畅通社会资金和优质资源进入渠道,鼓励发展适应需求的民办教育,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制度,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保障其教师地位和专业发展机会的长效机制。
三是推进规范发展。坚持加强外部监督与健全内控制度相结合,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扶持和资金使用政策。推进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监管,完善相关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市级审批、区级监管的民办教育管理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作用。
19.“十三五”时期,北京在有序疏解部分教育功能,促进区域教育协同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推进京津冀三地教育的协同发展,不仅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题中要义,也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助力。“十三五”时期,首都教育要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控制总量、限制增量、优化存量为原则,完善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形成目标同向、政策协调、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教育格局,引导教育资源布局不断优化,整体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水平。
一是疏解部分高等教育功能,优化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不再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设立或新升格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城六区高等教育不再校内扩建。不再扩大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面授教育规模。支持在京中央高校和市属高校通过整体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向郊区或河北、天津转移疏解;扎实推进良乡、沙河高教园区建设,支持入驻高校本科生基本教学功能和部分实验室迁入;老校区向研究生培养基地、研发创新基地和重要智库转型。在疏解中优化高校布局和办学结构,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是疏解部分中等职业教育功能,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对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服务能力。不再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校内扩建。以区政府为主,疏解城市功能核心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向郊区转移。有序推动职业教育学校发展重心向河北转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河北独立或合作发展。在疏解中深化产教融合,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服务首都城市发展战略的能力。
三是减少教育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发挥教育在首都人口调控中的积极作用。压缩市属高校京外招生人数,普通高校不再新增招收京外生源的成人教育机构和办学功能。压缩中等职业学校京外招生人数。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化解向中心城区流动的压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坚持“五证”审核。依法依申请终止民办学校。支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远郊区办学,接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坚持高起点、高质量,积极推进城市副中心教育发展,探索经费、编制、办学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实施北京城市副中心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加大市级统筹力度,通过重点扶持、联合办学、加强培训等方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升教育配套保障水平。适应城市内部功能重组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推动城六区教育布局优化提升,加大平原地区新城和山区新城的公共教育保障力度。
五是推动教育合作发展。完加强与天津、河北两地教育部门的联系,着力推动教育各领域的深度合作,不断探索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有效模式、路径和工作机制。鼓励引导在京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学科专业共建、干部教师交流挂职等多种形式,开展区域教育合作。支持组建京津冀不同学科类型的高校联盟和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北京职业教育服务京津冀课程资源库。支持中小学校通过教育集团、一体化办学、教育联盟等形式共建共享。推动三地在规划编制、师资培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语言文字工作、社会大课堂建设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北京数字学校面向京津冀地区提供公共教育服务。
20.如何积极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首都教育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服务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将北京建设成为教育合作交流的重要舞台,国际学生留学的重要目的地,国际化人才的重要培养地,国际优质教育资源的汇聚和辐射中心。
一是扩大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完善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等教育高层的沟通协作机制,重点加强北京与国外首都城市、友好城市等政府间教育合作。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机制和新模式,引导对外合作办学向高质量、规范化方向发展。引进一批高水平合作项目,培养首都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深入推进“留学北京行动计划”,更加注重国际学生质量,提高学历生和研究生层次学生比例。
二是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水平。重点抓好拔尖创新人才、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来华青年杰出人才等五类人才的培养。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国外素质教育和均衡发展的办学理念和模式,积极拓展中小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推进国际理解教育和校园多元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外事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北京市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教育涉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外事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高校和中小学的外事集中统一领导和机制建设,加强对涉外教育团体、民办教育机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项目及交流的政策指导,提升服务各级各类学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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